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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貨條款

依據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第一項:「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」之商品,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1事。自105年1月1日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,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。

*為維護雙方權益,開箱時請全程錄影,如有下列情形請立即與客服聯繫,並提供開箱影片、商品瑕疵照,以便處理後續事宜。

1.商品品項與訂單不符

2.運輸過程造成商品瑕疵或毀損

3.商品品質不良或其他非消費者造成之損毀


退換貨辦法

-請提供訂單編號、姓名、聯絡電話、退換貨原因,客服人員將盡快回覆您。

-本公司僅接受整筆訂單退貨,不接受訂單中之單件商品退貨。


退款辦法

-經驗退確認商品完整無誤後,將於14個工作天內退款至訂購人之指定帳戶。

-如原訂單達免運門檻,退款金額為訂單金額扣除150元物流費及使用之行銷優惠金額(包含但不限於現金禮券、折扣碼購物金)。

-退貨之該筆訂單所獲得的紅利回饋,將一併於會員帳戶內扣除;並返還該筆訂單所使用之折扣優惠(包含但不限於現金禮券、折扣碼購物金、紅利回饋)。


無法提供退換貨說明

-訂購前請詳閱商品外觀照片、商品質地照片、商品描述等商品相關資訊,恕不接受考慮不全、不符期待等退換貨原因。

-退換貨商品須為全新狀態,並請保持商品本體、贈品、內外包裝之完整性,經驗退如發現商品經拆封或保存不當,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
- 由於御膳娘娘提供的商品為新鮮食品,一經拆封恕不接受退換貨申請。

-如需辦理退換貨,請先與客服人員聯繫,如未通知而逕行將商品寄回,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,且期間所產生之運費由消費者自行承擔。

-寄回退換貨之商品前,請妥善包裝或使用原包裝,如於寄回途中造成商品損毀,恕不接受退換貨申請。

-寄回退換貨之商品前,請確認商品齊全,如需加退商品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。

*御膳娘娘致力於提供高品質的商品,如無故退貨,本公司保有未來拒絕出貨之權利。